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日印發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方案,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自2022年1月起,利用一年時間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工作。
方案明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并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決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方案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兩大類突出問題,以及生產儲存、交通運輸、廢棄處置、化工園區四個環節的重大安全風險進行重點排查,完善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提升數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等5個方面的22項重點制度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重點制度保障措施落實,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和地區具體落實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強化警示教育;加強工作督導,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對于相關工作要求,方案規定,各地區要對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方案制定和動員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23年1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
此外,國務院安委辦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通報有關情況,并納入對省級政府和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